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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4 16:37:50 打印 字号: |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省法院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在逐级申报、层层评选推荐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实地开展考察,并经报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对象:

一、全国模范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

1.赵丹阳(女,满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何文辉      盖州市人民法院万福人民法庭庭长

3.武寒霜(女)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2697659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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