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动态 > 中级法院
铁岭中院:探索执行异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作者:葛峥 记者 江海峰  发布时间:2024-08-30 14:07:3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执前调”工作模式,开展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狠抓制度落实,强化与立案、审判、执行实施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前端,有效降低了“案-件比”,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衍生。

  近年来,房产开发企业因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房产被采取强制措施,商品房消费者作为案外人对法院查封的案涉房产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在执行异议案件中占比较高,可能形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铁岭中院坚持把群众的一件件民生小事当成头等大事来办,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开展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拧紧矛盾“水龙头”。

  “感谢法官为我们伸张正义,房子解封后,我办理了过户手续,新‘房证’都已经到手了。”近日,辖区某楼盘住户王某来到铁岭中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法官关铁强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2010年,王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处房产,但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该房产一直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

  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经某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房地产公司偿还某公司巨额借款本金及利息。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地产公司名下房产予以查封。而王某的房产正登记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

  王某等案外人对法院查封其房产意见很大,情绪激动,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并提出执行异议。

  接到问题线索后,关铁强立即与王某进行联系,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关铁强将本案相关系列案外人异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回迁安置房、商品房买卖等情况进行分类,主动联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针对所涉房产的不同情况,结合相关判例向申请执行人讲解执行异议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努力消除申请执行人疑虑。

  通过沟通协调和法律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诉争房产的查封,并提交了解除查封申请,铁岭中院执行裁决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紧密配合,依法解除了王某房产的查封。

  据悉,2024年以来,铁岭中院已成功促成42件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得到解决,不再导入程序。


 
责任编辑:丁瑶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诉讼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 电话:024-12368

邮箱:lngy123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