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三级法院层层评选、逐级申报推荐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实地开展考察,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拟推荐对象:
一、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
1.王锦鹏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2.李 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二、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三、记一等功公务员拟推荐对象
1.苏 晴(女,满族)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庭长
2.金海洋(女) 辽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3.郑 红(女)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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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