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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法院:一场“沉浸式”旁听庭审 一堂“零距离”以案释法
作者:葛峥 记者 江海峰  发布时间:2024-07-05 09:32:27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去年9月,张某(原告)去樊某(被告)所在单位要工程欠款,其间,二人发生推搡行为,致使张某耳损伤,住院治疗12天,造成经济损失为6209元(包括:住院费2612元、伙食费600元、护理费1881元、误工费876元、交通费240元);致使樊某双肺间质性改变,支气管扩张,造成经济损失为445元(包括医疗费272元、误工费73元、交通费100元)。


师生现场旁听庭审

  “本案例是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民事纠纷,双方本应互相礼让,却因一时冲动,没有控制好情绪采取不冷静的方式解决,使矛盾升级诉讼至法院。”

  近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辽宁工程职业学院5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就一起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旁听庭审。庭审开始前,该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王状为师生讲解庭审基本案情及相关法律知识。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在民三庭副庭长、审判长臧红雨的主持下,上诉人举证、被上诉人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条不紊进行,整个庭审程序完整、节奏紧凑、规范有序。老师和同学们整齐地坐在旁听席上,聚精会神地聆听。

  “给大家列一下‘打架成本’……除了直接成本,还有一些附加成本,比如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自己心情沮丧+家人、亲友担心+因留有案底影响以后的参军、就业、学习、生活+自身名誉受损。”

  “打架一时爽,过后悔青肠,在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多一分克制、少一分冲动,打架之前想一想、打架之中停一停,不要只图一时之快,让自己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民三庭法官刘爽以案说法,结合案例耐心为同学们讲解侵权法律规定,列出法律意义的“打架成本”,以此劝告广大学生面对矛盾冲突要保持冷静头脑,选择合理合法方式化解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纷纷表示,“不虚此行”“收获很大”“印象深刻”,通过现场旁听庭审,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并表示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警醒,自觉增强学法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学生。


 
责任编辑:李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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