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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一庭”齐发力 就地解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1-21 15:02:5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辽宁高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共建联动联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连日来,全省各地法院全面推进落实“四所一庭”联动工作,切实履行支持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司法确认,最大限度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合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连脊房下续亲情

“法官你看,这老房子多危险,黄泥墙塌了,棚顶的瓦都开始掉了,再放任不管,我们家的房子也得被拽倒!”

“他们家就瞎胡闹,这么多年也没塌,根本塌不了。俺家条件差,哪有钱去修一个没人住的房子。”

当着法官的面儿,两位年过七旬的老哥俩各说各的理。

原来,原、被告系叔辈兄弟,上世纪50年代,同宗同族的两家人合建了一幢连脊房,共用一个院落。被告早年在院落后面的重新盖了房屋居住,导致其与原告相连的两间房屋弃置三十多年。原告将自己所属的三间房屋重新装修后,发现被告的两间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开始出现倒塌势头,因该房屋房脊和共用墙壁内柱相连无法隔断,于是要求被告将两间房屋拆除或维修。

被告及其儿子身体不好,家庭经济困难,拒绝拆除、维修房屋,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人为此事彻底闹掰,原告诉至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

立案后,案件进入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被告家的房屋确实出现黄泥墙体坍塌、部分瓦片脱落的现象,但无法判断是否会危及原告房屋的安全。若鉴定,又会增加诉讼成本,思量再三,承办法官决定依托“四所一庭一部门”机制,联同镇政府、司法所共同解决问题。

约定好时间后,“四所一庭一部门”人员共同来到原、被告家中,大家聚在一起研讨了几套方案,均被双方拒绝,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并不气馁,进一步理清思路,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提出了另一套方案——建议被告将房屋卖给原告处理。

听到这个调解方案,老哥俩的态度均有所松动。承办法官见方案可行,着重在交易金额上展开调解。

经过一上午的反复做工作,双方争议逐渐缩小,最终以7000元的价格谈妥。双方当即签订了购房协议,原告将购房款一次付清。至此,长达数年的连脊房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一场调解,不但让这幢有着近七十年房龄的老房子得到妥善处理,也让两家人的关系得到了缓和。看着两家人其乐融融的样子,承办法官打心眼儿里替他们高兴。

摩托车旁化纷争

近日,灯塔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及佟二堡人民法庭、佟二堡镇人民政府、市司法局佟二堡司法所、市公安局佟二堡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协调联动,形成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工作合力,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件。

灯塔市佟二堡镇东升村村民武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主路上快速行驶,孙某在支路上驾驶摩托车快速行驶,双方相向而行。在即将相撞时,双方同时紧急刹车。坐在武某三轮摩托车后座的老伴摔了下来,造成三处骨折的轻伤,治疗费用共计3万元。由于双方没有接触,交警部门无法认定各方责任。武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1万元,孙某认为自己无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灯塔市佟二堡镇领导及“四所一庭”人员积极参与到该案的调解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调解优势,从情、理、法多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在支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及时瞭望,避让主路车辆,车速也不能过快,不能阻挡主路车辆行进路线……”灯塔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守富及佟二堡法庭庭长张祚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普法,经多方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同意补偿武某4000元钱。

“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化解纷争,整合了各方优势,提高了调解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做出了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孙铃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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