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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法院: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精办”解疑虑 “兑现”有温情
  发布时间:2023-09-22 09:2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用心用情打消了外地民营企业的疑虑,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企业也及时兑现了胜诉权益,双方对法院工作均充分认可。

海城市法院院长钱雷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据了解,原告辽宁某服饰有限公司系承揽方,被告浙江某服装销售企业系定做方,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向海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近177万元及逾期给付利息,且无权要求已支付定金进行退还或冲抵货款。被告则认为,原告加工的衣服质量不合格,存在违约行为;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其支付的定金应当冲抵货款;因原告加工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应减少加工报酬44.6万余元。

办案法官崔洋清晰地记得,在庭前调解和庭后被告方送证据时,代理律师说过两次,“原告就是认为在你们当地,所以就有恃无恐呗!”

 “我当时就想,如果调解不了,就更要充分体现公正,力求‘精办’,在判决中充分阐述裁判观点,让当事人对审判依据充分知晓并服气,不能让外地企业认为我们区别对待,用实际行动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崔洋表示。

办案法官崔洋认真审慎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崔洋采用递进式总结案件争议焦点方法书写判决,对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论述,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给付的定金冲抵货款,同时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

判决书下达后,崔洋又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希望各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并耐心释法明理,进一步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最终,在崔洋的积极沟通下,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当面表示“我愿意服从判决”,并对崔洋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认真审慎的作风表示感谢。

日前,被告代理律师和崔洋联系,请法院提供账户,将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缴纳至法院,随后又将100余万元货款给付了原告。

该案从立案、审判到被告履行判决、给付货款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有效促进了服判息诉和企业胜诉权益的实现,让外地企业对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良好感受,也充分展现了辽宁法院的良好形象。

海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雷在走访调研企业时表示,法官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主动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通过依法办案、耐心释法、真诚服务,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孙铃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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