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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法院靠山法庭:全力打造“枫桥式”法庭
  发布时间:2023-08-30 10:11: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开原市人民法院靠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打造“枫桥式”法庭,忠诚书写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担当的时代答卷。

按照“五化”法庭标准进行规范建设

靠山法庭下辖4个乡镇,法庭现有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人民调解员1名。按照“五化”法庭标准规范建设要求,法庭设有信访室、休息室、审判庭、会议室等。靠山法庭紧抓地方文化与法院文化的契合点,不断充实法庭文化内涵,凝聚法庭文化底蕴,突出法治精神内核。在法庭悬挂了警示标语,设置党史文化墙、图书室、活动室等场所,丰富干警业余生活,打造团队精神,活跃文化气氛,使法庭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

在法庭内部专设调解室,安排具有21年法庭工作经验的专人负责调解工作,并与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积极调解群众之间的借贷、农村房屋买卖、土地经营权等纠纷,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就地快捷解决群众纠纷。尤其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群体性或婚姻家庭纠纷等不宜激化当事人矛盾的案件类型,联合村委会、司法、综治等部门及当事人住所地有群众威信的村民,联动调解,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涉59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化解

今年3月25日上午,在靠山法庭审判庭,一起涉及59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靠山法庭等部门的共同调解下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2005年春季,靠山镇政府为推动苗木产业发展成立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分别从靠山村部分村民个人家庭承包土地经营苗木,以每亩500元价格承包土地200亩左右,由村小组长领取承包费,而后定户发放,协议签订至2012年。2012年春季,靠山镇将苗圃整体转让给靠山村个体苗木经营户王某。王某承包后,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继续支付承包费至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由于王某苗木经营困难,拖欠3年土地承包费共计70余万元一直未给付。

“此案涉及人员多,如不及时妥善化解,事态将进一步发展。”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靠山镇政府委托法律顾问向各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将59份诉状提交到靠山法庭,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与被告王某一同到地里具体了解土地种植情况,了解到王某有切实履行承包义务的意愿,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法官认为案件还有调解的可能。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想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情、理、法中寻找双方平衡点。针对被告一方,法官耐心讲解民法典中土地承包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劝导其按照约定履行承包金支付义务;针对原告村民一方,从双方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劝导村民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有过激行为。在法官们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拖欠土地承包费引起的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

法庭调解续亲情

“姐妹四人因老人的遗产产生纠纷,村里、镇里调解了多次,都以失败告终,最后闹到了法庭。”法庭庭长王莹表示,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遗产继承,更关乎家人间的亲情,关乎大家庭的和谐,一纸判决虽不难下,却易伤害多年的亲情。

今年4月,高姓三姐妹诉至靠山法庭,称其父亲的遗产均被儿子高先生独自占有,包括砖瓦房三间、农用三轮车、带斗三轮车等生产生活物资,现请求法庭判令高先生返还由三原告合法继承的财产。

调解中,高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儿子应该全部继承,并且父亲的丧葬费用都是由自己出的,他坚决不同意三姐妹的请求。

“亲情的珍贵是无法用金钱、物质来代替和衡量的,不能因此影响了家人之间的亲情。”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王莹逐项释法解惑,努力化解双方的“法结”与“心结”,反复多次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四人终于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感谢王法官,感谢法院,钱不常花,亲情比什么都重要。”拿到调解书后,四人不住地向王莹及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孙铃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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