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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少年法庭凝心携手护“青苗”
作者:崔小红  发布时间:2023-06-10 10:31:00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2021年7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拓展家事审判团队司法职能,成立专业化人民法庭暨家事少年法庭,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解决机制,形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位一体的审判模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步创建携手护青苗工作室,持续打造少年审判、青少年权益保护“甘井子品牌”。

2020年获辽宁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2021年被评为大连市三八红旗集体,2022年被评为辽宁省巾帼文明岗2021-2022年度大连市青少年维权岗,2023年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构建专业化审判机构 持续创新工作机制

(一)调兵遣将——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院党组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求出发,精心选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少年审判法庭,并保持上述人员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二)无痕回归——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按照《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少年法庭完成了首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该项制度的应用可以更好教育、挽救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开始。

(三)为孩子发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等指派工作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作为未成年人重新接触案件易造成二次心理创伤,不宜参与案件庭审,但不参与审理又缺少主动“发声”的渠道。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参与可以有效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发表意见。

(四)首例宣判——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禁业

少年法庭审理张某某猥亵案件。被告人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民教师,利用职业便利猥亵孩子,违背了其职业的特定义务, 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予从重处罚。本案是大连市首例宣判对被告人终身禁业的案件。对本案依法予以严惩,能够对社会潜在罪犯起到监督、警示作用,有力护航青少年人健康成长,清朗校园环境。

(五)挽救与帮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判后帮教

建立快乐成长联络卡,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均填写快乐成长联络卡,对未成年人信息进行初步登记。对于影响严重,需要特别帮助的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权益可能受到持续侵害的案件,进行长期跟踪。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联合妇联、关工委、残联、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后续帮扶工作,由志愿者团队进行爱心救助。

建立“携手护青苗”工作室 打造少年审判“甘井子品牌”

为突破法官个人在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中的局限,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少年法庭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成立“携手护青苗”工作室,通过凝聚社会合力,链接社会资源,推动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各项创新举措落地落实,实现了法治宣传、审判工作、司法服务的三位一体,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从碎片化向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迈进。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近年来,少年法庭通过“携手护青苗”工作室,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得到了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建立集法治课堂、短视频、传单、法治汇编等于一体的内容丰富、生动易懂的宣传资源库。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聘任小小法治宣传员,成立“甘井子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效果显著,让孩子们的内心从小就种下法治的种子。

(二)开展整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

联合多部门发文制定行动方案,从预防和自我保护、严厉打击犯罪、全面救助受害人等方面开展各项工作。制作了预防性侵宣传舞蹈、携手护青苗法检在行动知识专题传单、系列微课等宣传材料,通过教育局、区托幼协会、区委宣传部和各相关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活动,威慑潜在被告人,增强家长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适用“一站式”办理机制。坚持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捕起诉;第一时间审理案件,及时判决,提升打击实效。

(三)选派中小学生法治副校长

甘井子区法院选派20名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编写了《携手护青苗,普法在校园》法律法规资料汇编,选取与校园关系密切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为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提供司法助力。

(四)建立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基地,提高学术调研水平

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完成大连市法学会课题,并向大连市政府提供了法治建议;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完成两项全省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2021年度课题一项;与大连理工大学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签订《关于建立案件心理疏导和学术研究基地的合作实施方案》。2023年申报大连市法学会课题《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及预防问题研究》,现已立项。

(五)推进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年6月,由甘井子区法院、大连市群团组织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工作部、区妇联、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及区青教办共同设立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中心对涉案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作出家庭教育令,下达家庭教育通知书,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制作家庭教育宣讲课程等形式开展指导工作。让这些孩子度过艰难的时光,形成健全的人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抚平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帮助已经受过各类处罚、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下一步,甘井子区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落实《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围绕创建目标,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同各工作阵地的互动,在上级法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创新思路,破解难题,紧密配合,扎实工作,实现“携手”护航,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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