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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亮点
作者:郭建  发布时间:2023-05-31 14:51:20 打印 字号: | |

在5月29日召开的辽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新闻发布会上,辽宁高院发布了辽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亮点。这些能动司法的机制举措,充满了司法的温度,让并不平坦的青春之路洒满司法阳光。

“公益绘本”等法治文化产品护佑花季成长

沈阳中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的同时“前伸后延”,制作青少年法治文化产品,原创设计并绘制了公益绘本《你可以说“不可以”》,教育引导3-8岁低龄儿童防范性侵害,增强儿童及家长的安全保护意识。同时录制了动漫微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向社会公众免费赠送绘本及法官进校园等方式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实效。围绕未成年人“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先后编印了两期《托起明天的太阳》系列宣传册,树立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指导家长依法、智慧带娃。坚持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百余次,受众万余人,发放法治文化产品七千余册。组织拍摄以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微电影《一念之间》。

典型意义:沈阳中院少年法庭始终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的重要阵地,定期面向未成年人及家长们推出系列法治文化产品,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以运用绘本、宣传册、微电影等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尽可能全面地提示未成年人成长中遇到的风险,为未成年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携手护青苗”工作室为涉法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创建“携手护青苗”工作室以来,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观护、判后回访帮教,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机制。建立快乐成长联络卡制度,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开展整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建立集法治课堂、普法视频、法治汇编等宣传资源库。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立 “甘井子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2022年,与当地青少年服务平台等六部门共同建立“携手护青苗”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实现诉前、诉中、诉后全程跟进。成立“携手护青苗”心理疏导工作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和专业机构,挽救迷途少年重回正道。

典型意义: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创建“携手护青苗”工作室,依托审判工作职能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宣传、司法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整合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从碎片化向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迈进。

“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基石

自2022年以来,鞍山两级法院选派业务精、热情高、责任强的法官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教育薄弱地区的中小学及特殊、专门学校优先选派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选派法治副校长269名,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鞍山中院少年法庭区分高中、初中、小学制作法治课件,两级法院统一适用,取得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2022年,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鞍山市教育局,共同开展普法进校园“六一”特别活动,通过网络视频直播,来自全市七个县区不同小学、不同年级的300余名同学同上一堂法治课,围绕与少年儿童成长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展开讲解,云课堂旁听观众达千余人,收获十万余次点赞。

典型意义: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是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通过保障法治副校长履职,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落实到学校教育中,通过“法”“校”共建,凝聚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增强青少年尊法学法用法意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N”多方力量汇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近年来,抚顺市新抚区法院依托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联合当地检察院、抚矿技师学院,围绕“帮、学、矫、察”四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法治教育、观护帮教、社会实践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拥有一技之能。今年5月,新抚区法院与抚顺市矿区检察院共同成立全省首家少年家事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抚顺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立“抚顺市少年法庭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暨抚顺市青少年法治心理工作室”。与抚顺市关工委、新抚区关工委共建成立 “抚顺市青少年教育法治基地”“抚顺市青少年家庭教育法治基地”。建立“合适成年人”库,由妇联、关工委、共青团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特殊家长”参与庭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抚顺新抚区法院积极创新和完善未成年人法治保障体系,从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到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到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多方分工负责、共同参与,多维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了“有课堂、有出口、有阵地、有载体、有内容”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闭环。

三个一次” 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

葫芦岛地区两级法院紧紧抓住庭审这一关键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作有针对性的教育。在开庭审判前坚持做到“三个一次”:一是与被告人见一次面,在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了解其犯罪原因,进行庭前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二是与法定代理人谈一次话,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其犯罪根源,为庭审教育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对被告人做一次社会调查,在庭审前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背景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及判后帮教提供依据。未成年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李某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葫芦岛中院,通过贯彻“三个一次”措施,与李某及其法定代理充分沟通、释法明理,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撤回上诉,为其今后的教育改造打下基础。

典型意义:葫芦岛地区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堤坝,不断拓展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三个一次”加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的沟通和交流,使涉罪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引导迷途的未成年人重新走入人生正确方向。

“法官妈妈”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送上“强力护盾”

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少年法庭的主审法官由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熟知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员额法官担任。对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宣判时同时附赠《法官寄语》,不仅让未成年被告人体会到法律的“尺度”,也通过“法官寄语”让冰冷的判决书充满温度。为帮助涉轻罪的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法官妈妈”整理了自2006年以来的刑事案件,筛查出需要封存的未成人犯罪案件。

典型意义:通过“法官妈妈”的“法官寄语”、回访帮教及犯罪记录封存系列做法,充分发挥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最大程度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动性、及时性、有效性,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送上“强力护盾”。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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