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1981年出生,吉林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曾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本溪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本溪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有的工资数额不一致,有的没进入二审阶段,有的压根没到法院起诉,同一起薪资纠纷案件,38名劳动者情况却各不相同。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红的不懈努力下,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化解矛盾一鼓作气,直至讨薪成功赢得多方满意。
追索报酬,启动调解
本溪某公司承包工程后,又将该工程发包给陆某,陆某雇佣周某等38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陆某没有向上述人员全额发放工资,其中29名劳动者将本溪某公司告上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本溪某公司上诉至本溪中院。
此案涉及人数多,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如果调解能够解决纠纷,不仅能依法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回劳动报酬,还能够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
确定这一审理思路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红带领合议庭成员迅速启动调解工作。
郑红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工资数额进行反复核对,发现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数额与本溪某公司在一审期间陈述的不一致。
原来有9名劳动者由于不想承担被上诉的法律后果,没有领取本溪某公司上诉状,导致案件仍然留在原审法院。
遇到困难,有案件没进入二审程序
是继续等待另案处理,还是坚持调解一并解决?面对这9件还没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郑红反复考虑。
对二审法官来说,另案处理比较简单,但对于渴望早日实现权利的劳动者来说,却意味着进入漫长的等待。
最终她下定决心,无论这9件案件是否已经进入二审程序,都要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将这9件案件与上诉的20件案件一并调解解决。
决心刚下,困难就先来了。
当时正值施工旺季,有的劳动者正在外地打工,郑红逐一和他们取得联系;有的劳动者工作繁忙,郑红只能趁着他们午休吃饭的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郑红终于了解了每一名劳动者的真实想法,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他们最终对工资数额达成了一致。
另一方面,郑红积极向陆某和本溪某公司释明法律,告知陆某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欠付工资的直接责任,本溪某公司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欠付工资的连带责任,敦促两方应该承担起责任,为劳动者发放应得的工资。
陆某原本坚决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过多次的说服和劝解,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是由于本溪某公司没有足额结算工程款,自己没有钱,所以才不愿意支付工资。
掌握了陆某提供的情况之后,郑红又多次与本溪某公司沟通,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答应向陆某结清工程款,调解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陷入僵局,不懈努力终于调解成功
就在郑红以为案件就此调解成功之时,另外9名没有起诉的劳动者找到陆某,要求支付欠付工资。
陆某以这9名劳动者没有起诉为由,坚决不同意给付工资,案件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
为了能够帮助所有劳动者讨回工资,将案件圆满审结,郑红决心要将这9名劳动者的工资也一并解决。
郑红再一次拨通了陆某的电话,一遍遍地对明之以法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不懈努力,陆某最终同意将38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一并发放。
在确定的履行给付义务之日,38名劳动者、陆某及本溪某公司三方准时来到本溪中院,合议庭成员在认真核实三方承诺的工资数额后,分别向劳动者如数发放了工资款。
“原以为案子还要发回重审,被拖欠的工资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没想到中院帮我们调解好了,现在就拿到了工资款,真是从心底里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后,38名劳动者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