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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会员卡“享”高额回报?可能是个坑!
  发布时间:2022-07-29 15:3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朝阳建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了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3年8月在沈阳市注册成立,以公众在该公司办理价格分别为 1,280元的银卡、6,400 元的金卡、12,800 元的钻石卡、19,200 元的白金卡及 25,600 元的翡翠卡成为会员,公司陆续返本并给付会员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建平县某保健用品商店担任店长,此期间,张某某以发放鸡蛋、宣传单及面对面讲授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以购买商品高额返利为诱饵,按照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指定的经营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并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所吸收资金全部转账给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会计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建平县某保健用品商店店长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78,406. 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平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建平县法院刘晓辉法官提醒:养老诈骗花样翻新,请大家,尤其是老年群体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日前,全国范围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开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切实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的同时,作为子女、晚辈要在日常生活中对老年人多些关心和陪伴,常回家看看。在老年人询问求助时,应耐心解答、悉心开导。如果老年人已经上当受骗,也不要指责埋怨、讽刺挖苦,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对老人多些关怀理解,不要让受害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广大老年朋友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等高额回报的虚假宣传,不泄露个人信息,不贪图便宜,端正保健养生理念,警惕各种集资类讲座,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不信“免费馅饼”,不落“诈骗陷阱”,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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