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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又有新动作
  发布时间:2022-05-30 09:22:41 打印 字号: | |

在辽宁高院党组

强基工程的持续引领和推动下

全省各级法院依托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全省人民法庭“五化”建设、

示范法庭创建活动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一起来看看

基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9天成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5月23日,原告广东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对鞍山市某礼品店的起诉,并向法官表达诚挚的谢意。从5月14日立案,仅用时9天,这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即得到圆满化解。这也是5月起全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布局调整后,千山区法院作为全省15个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之一,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原告广东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鞍山市铁东区某礼品店销售未经原告授权的带有某系列动漫形象的玩具商品,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千山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万元。

承办法官赵恒起在仔细阅卷后,第一时间给被告打电话了解案情,并耐心细致进行释法说理,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被告当即表示将联系原告协商解决纠纷。通过法官的持续跟进工作,原、被告最终自行和解,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案件的快速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

体验法院优质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20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服务窗口体验日活动”,邀请新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强及5位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前来参观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的业务办理、智慧法院信息化设备操作使用等情况,体验法院服务水平,并为各环节工作提建议、献对策。

据了解,新抚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温馨典雅的环境和多元化的便民设施,扎实有序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秉承为民情怀,提升服务意识,践行责任担当,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良、便捷的诉讼环境。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今年3月以来,新抚区法院“涉市场主体窗口”专门选任了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窗口接待人员,真正做到“进门有引导、问询有回音、诉求有反馈”。

百名法官进百企

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为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帮助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开展了“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辖区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形下的经营现状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将司法服务落到实处、细处。

在对阜新双橡工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阜新市东圣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新新溢达毛纺织有限公司的走访中,太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殿忠,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远桂云详细了解了三家企业的生产规模、销售、运营及发展规划情况,针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及需求现场进行了解答,并收集了三家企业对太平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宝贵意见建议。李殿忠院长表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自身风险把控,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到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规范管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走访结束后,法官们与各企业负责人互留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在发展经营中遇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司法服务。

谁破坏谁修复,探索创建

公益诉讼保证金制度

近日,朝阳朝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审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李某系建平县某砂场的实际经营者,其在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超出许可采砂量非法采砂18242.04立方米,价值约40万元。建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向朝阳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恢复河道或者承担恢复河道需要的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超出许可采砂量范围,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朝阳县法院在朝阳地区率先探索创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保证金制度。由检察院向公益诉讼被告人收取与恢复生态环境费用相适应的保证金,被告人自行恢复自然环境的,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或被告人未履行义务的,扣留相应的保证金,由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恢复自然环境。通过这种方式保障督促被告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对被告具有警示教育作用,避免再犯,同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具有保障作用,避免了后续产生被告不履行自行恢复环境义务时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低和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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