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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作者:王建舟  发布时间:2022-06-13 09:46:04 打印 字号: | |

将贪婪的目光盯在老年人身上,以高价拍卖藏品变现、藏品由被害人保管的手段,诈骗15名老年人43万余元,年龄最大受害人82岁。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该市首例养老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6月,为实施诈骗,景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帮助拍卖藏品变现、拍卖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等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联系,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获取信任。以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为由,引诱被害人将藏品带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业务员接待,向被害人出具提前制作好的虚假意向买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价值高,能够成功高价拍卖。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华地段办公区,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该公司为正规拍卖公司。被害人有委托拍卖意向后,被告人引诱被害人签订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纳高额保证金,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被告人收取保证金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拍卖进度,直至被害人无法联络被告人,才发现该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共骗取15名被害人拍卖保证金共计43万余元,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被诈骗数额不等,最多的一位被害人被骗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如实供述、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和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法官提醒

该案主审法官、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丽娜提醒广大市民:本案中的被告人未使用出售假货或诱导投资等常见的诈骗方式,而是用替被害人拍卖已有物品变现的方式骗取保证金,因藏品仍在被害人控制之下,导致戒备心理降低,进而上当受骗。对此,大家在拍卖藏品时要认准有资质的正规拍卖公司。正规拍卖公司在藏品未成交前,一般不会向卖家收取费用或仅收取少量合理支出。老年人需要签订藏品拍卖合同时,建议由子女陪同或寻求法律人士帮助。老年人参与收藏品投资或者拍卖中,不要轻信电话、网络等推销,谨防所谓“拍卖公司”“艺术品公司”的诈骗陷阱。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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