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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案件评估:为企业吃下“定心丸”
作者:严怡娜  发布时间:2022-03-10 15:02:38 打印 字号: | |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正文4次、附件1次提到辽宁法院的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报告提到,辽宁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下面,我们为您全面解读这项广受赞誉的创新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辽宁高院党组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工作体系,即,开展3个专项整治,整治“顽瘴痼疾”;开展5个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打击、保护、服务”司法效能;出台1个《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引领高水平执法办案,体系化、项目化推动,“专”“精”“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其中,评估办法出台后,得到了省委的肯定和重视,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通过评估办法,法院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向外界传递辽宁倾力打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强烈信号”。省委主要领导如此评价。

评估什么 逐案评估,突出8类案件

涉企案件的办理事关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外界对辽宁的发展预期。2021年初,辽宁高院党组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新理念。一年来,这一理念已落实到全省法院万余名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涉企评估”也成为法院系统和企业家朋友圈间的“流行语”。

坚持开门纳谏,倾听民声。为使评估更具精准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辽宁高院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就评估办法向省工商联、省营商局及企业家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省法院15位院领导深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当地企业走访调研,深入研究“评估什么”“怎样评估”等一系列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评估办法提出了涉企案件逐案评估的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在司法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均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办法明确了要对8类案件作出重点评估:

01 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

02 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

03 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

04 涉新技术、新兴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的案件;

05 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案件;

06 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案件;

07 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领域的案件;

08 其他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营口某建筑安装公司因无力偿还某金融机构借款,被某金融机构诉至营口中院并申请保全。法院依法对某科技集团等借款保证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某科技集团是外向型民营企业,是营口对外贸易的领军企业之一,在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对冻结账户解除冻结。营口中院收到申请后,依据省法院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对诉讼保全行为可能对企业资金的可流动性、企业商誉、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的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解除对某科技集团银行账户的冻结,并积极促成案件全面和解。本案中,法院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既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又充分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59.6万件,均纳入评估范围。

怎样评估 覆盖各部类,贯穿全流程

自省法院出台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以来,全省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实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在立案阶段,引导以诉前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并速裁快审;在保全阶段,尽可能以“活封”“活扣”方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依法支持企业合理的财产置换申请;在执行阶段,开辟涉企案件执行快速通道,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刑事审判中,对企业经营者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民商事审判中,强化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倡导诚信守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做好破产重整工作;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违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沈阳中院对“8+N”类涉企案件重点评估和挂牌督办,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容易产生施工僵局问题,制定了“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尽快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释放土地和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

大连中院在涉及疑难案件时进行逐案评估,精细化审理。在审理东北地区首批涉新三板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时,判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470余万元,有效规范了新三板市场发生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维护了正常证券市场秩序,保障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受疫情影响,大连港数千进口冷链集装箱货长时间滞留压港,大连海事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发出海事强制令和司法建议,敦促协调港口方或仓储企业、航运公司与尚未提货的货主就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减免达成一致意见,仅用23小时解决了多家冷链企业燃眉之急,获诸多国际商事主体点赞。

鞍山中院与鞍山铁西区政府紧密联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深度互动,促使三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破解了困扰铁西区多年的土地征收问题,依法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企业摆脱了困境。

评估效果 科技赋能,市场主体点赞

近年来,辽宁法院信息化建设后来居上,科技赋能成效逐步显现。

“如今案件流转、审批均已实现网上操作,如果办案人员不在网上填写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不进行涉企评估,那么就无法进入下一个流程。”据辽宁高院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

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实行涉企案件办案活动全程留痕、办案风险实时提示。同时,建立评估考核评价机制,把评估工作纳入到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与第三方评估、涉企案件当事人评价相结合,对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对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021年,全省法院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31.2万件;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盘活资产数百亿元;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万余件;对企业经营者采取取保候审、非监禁刑171人;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411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6.57天;依法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3件,化解债务460.3亿元,依法审结行政案件2.8万件;清结涉市场主体超审限积案1.2万余件。

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市场评价是第一评价、企业感受是第一感受。省人大代表、东港市新安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开臻认为,“法院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进行评估,实现了司法服务方式转变,必将对辽宁营商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一名来自企业的代表,我对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尤为关注,特别是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为企业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辽宁省斯北克货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王延玲的点评引起与会人员共鸣,大家热烈讨论。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评估办法落地落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版,勇当法治化营商环建设主力军,真正实现案案都是‘试金石’,全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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