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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黑土地” 稳固“大粮仓”
作者:严怡娜  发布时间:2022-03-09 15:20:23 打印 字号: | |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正文4次、附件1次提到辽宁法院的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我们将逐一为您介绍报告中的“辽宁声音”。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报告提到,辽宁法院严惩污染、盗采黑土犯罪。去年以来,辽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黑土区耕地保护利用,为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2021年,辽宁省粮食播种面积为5315.4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507.7亿斤,同比增长8.5%,增幅位居粮食主产省第1位。辽宁省用占全国3.01%的播种面积生产了全国3.72%的粮食产量,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东北的战略使命。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黑土地司法保护,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司法力量。

依托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有辽宁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找准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辽宁高院紧紧围绕辽宁省“两屏一带两廊”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了由1家高院、1家专门法院、以及指定管辖的6家中院和16家基层法院组成的“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辽宁省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数据显示,辽宁现有东北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约2766万亩,其中约2382万亩分布在辽河平原区,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86%;约384万亩分布在东部丘陵山区,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14%。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建立了由沈阳中院、盘锦中院集中管辖中北部平原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由丹东中院集中管辖东部丘陵山区涉黑土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集中审理环境刑事、环境民事、环境行政案件。

辽宁高院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积极打造辽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助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

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打击涉“黑土地”犯罪

坚持用最严密法网保护生态环境。

在杨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首犯杨某某非法占用52.18亩耕地非法采矿,朝阳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名,对首犯杨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上诉至辽宁高院,辽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对污染、侵害黑土地犯罪依法体现从严,在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宽严尺度的把握上均严于其他非法占用农地犯罪。同时,依法准确适用法律,严密法网,对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法采矿,同时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从一重罪处罚。”据辽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姜鹏飞介绍。

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24件,特别是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依法打击污染、侵害耕地犯罪,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06件,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积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协作共治合力

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公检法环相互支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紧密型共同体,呈现了部门协同、机制创新、执法高压的良好态势。

辽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暨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座谈会,围绕辽河平原区黑土地保护进行研讨交流,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顺畅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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