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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8 15:29:33 打印 字号: | |


根据工作安排,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于近期推荐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候选对象7个、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8名。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从今日起公示5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一)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4.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5.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人民法庭

6.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7.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人民法庭

(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指导处处长任延光

2.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办副主任、一级法官助理路洪

3.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三级法官助理姚淙

4.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吉相

5.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处长江梓齐

6.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四级法官助理罗胜男

7.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陈佳

8.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副庭长陈铁强

 

联系电话:024-22696469、22697950(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辽宁省高级人民

法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11001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刘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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