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执一线 > 典型案例
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案例选编(二十)男子离婚心有怨 极端做法毁前程
作者:贾俊  发布时间:2021-10-27 10:21:44 打印 字号: | |

【案情概要】


被告人冯某因怀疑前妻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害人蒋某(男,殁年36岁)关系暧昧导致他们二人离婚,故对蒋某心存怨恨。2016年10月3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冯某在某公园东门遇见被害人蒋某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冯某用尖刀刺扎蒋某的胸部、手臂数刀后逃离现场,蒋某倒地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被告人冯某于2016年10月28日在某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被告人冯某案发前曾持刀刺伤蒋某,扬言不能让蒋某和李某好,并约蒋某打架。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点睛】

1.关于定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

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冯某案发前曾持刀刺伤蒋某,扬言不能让蒋某和李某好,并约蒋某打架,案发当日又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刺扎蒋某胸部等部位的事实,不仅有证人李某、宋某等人的证实,且有住院病案、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及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证据在卷佐证,冯某在公安机关亦始终供认,上述证据足以认定冯某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关于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冯某因感情纠纷持刀刺扎被害人蒋某身体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蒋某与冯某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存在过错等情节,对冯某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案件警示】

近年来,因情感纠纷而引发的命案、惨案时有发生,令人扼腕的同时,不得不让我们反思。

本案中,冯某因怀疑前妻李某与蒋某关系暧昧导致离婚,心存怨

恨,以致遇见蒋某后情绪失控,持刀行凶,造成了蒋某死亡,自己大半辈子也将在监狱中度过。如果冯某能够正确看待感情问题,放下过去,开始新的生活,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希望通过本案可以警示大家,在感情问题上,磕磕绊绊在所难避免,我们应该拥有正确的婚恋家庭观,正确对待感情。遇到感情问题要冷静处理,不可走极端,否则只会给自己、给家人带来一生的痛苦。



 

 
责任编辑:刘嘉庆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诉讼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 电话:024-12368

邮箱:lngy123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