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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6 09:07:1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司法研究,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调查研究促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交流互动,辽宁省高级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谋划实措、锻造精品,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破解司法难题,为法院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不断推动新时代辽宁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申请资格和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在法学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申请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和物质条件;

3.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6人,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4.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或参加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三)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申报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有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须如实填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申请书》(可登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电子版),并于6月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寄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标题设置为:题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三)承担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研究期限内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电子文本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

五、课题管理

(一)日常管理

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中期检查

省法院将对重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中期检查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工作实现课题设置的预期目标。中期检查的方式包括听取课题组汇报、阶段性成果展示等等。课题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立项后三个月内。因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者课题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书面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三)结项验收

1.课题组应当在立项后半年内完成研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过批准,延长期不超过一个月。课题成果要求10000-15000字。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主持人应当按要求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经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结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课题研究情况和验收结果记入课题研究诚信档案,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课题评审组对课题组的最终研究成果进行初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进行结项验收。

3.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是: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创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且材料翔实;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透彻;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

4.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成果,课题组应按验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再行验收,仍不合格的,经省法院院领导审批后由省法院研究室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同时停止支付二期经费。

(四)课题经费

1.课题资助经费标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资助每个中标课题经费人民币5000元。

2.每个课题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超支不补。

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题,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不再支付后期经费,并三年内不得承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4.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五)职能部门

省法院研究室是负责重点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拟订和发布年度重点课题招标题目,组织开展重点课题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评审、日常督促、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转化。

六、课题选题

结合全省法院重点工作确定20个重点课题选题。申请课题需从课题选题中选定,对提供的选题,申请者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可以作适当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自拟题目。

(一)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二)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等实体法协调和对接问题研究

(四)员额法官奖惩机制研究

(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问题研究

(六)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七)人民法庭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研究

(八)初任法官养成机制研究

(九)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研究

(十)如何发挥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作用

(十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问题研究

(十二)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问题研究

(十三)涉诉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对策研究

(十四)人民法院类案机制研究

(十五)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研究

(十六)金融犯罪问题研究

(十七)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

(十八)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问题研究

(十九)破产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权利救济研究

(二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体系化研究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邢 丹  

联系电话:  024-22696619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    编:110013      邮箱:lngyyjsxd@163.com

 

 

 

 附件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申请书



 

 

 

 

 

责任编辑:刘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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