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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作者:曲学阳  发布时间:2012-12-11 10:59:40 打印 字号: | |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指引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这对人民法官在履行职责中,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追求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为国家科学发展作出贡献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人民法官必须深刻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并牢固树立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核心价值观,让核心价值观在广大法院干警心中生根发芽,并用实实在在地努力浇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之花,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一、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人民法院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要培育以“三个至上”为核心的忠诚精神,使广大法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忠诚于党的事业;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必须忠诚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是实施宪法法律的专门机构,必须忠诚于宪法法律。 

忠者,赤胆忠心、忠贞不渝;诚者,真诚实在,言行一致。忠诚是对信仰、承诺和责任的坚守,是对组织、他人和事业的尽心尽力。首先,忠诚是做人的根本要求。社会上的任何人,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都有责任坚守对于自己职业的忠诚。忠诚是一种义务、一种操守、一种良心,忠诚也是一种美德、一种品格、一种风骨。一个人如果丧失忠诚,就是对责任最大的伤害,也是对自己品行和操守最大的亵渎。其次,忠诚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必备素质。一国之政需由国家公职人员实施,一国之策靠国家公职人员上传下达来制定和贯彻,一国之兴也是由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组织、维护、管理、协调。只有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忠诚,才能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才能确保各项职能的正确、高效地行使,才能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再有,忠诚是政法干警必备的品格。国家司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肩负着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任,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政法干警,身临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没有忠诚的优良品格作为支撑,就无法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无法面对艰巨复杂的挑战,无法面临重重严峻的危险与困难而完成神圣使命。

二、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

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民,即所谓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法律文化语境中,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公民权利是法律职业群体显著的核心价值观。在西方法治文化发展的长河中,从古罗马“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到近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等关于公民权利的名谚,为法治文明的繁荣昌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由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思想发展而来的民权思想,成为近代法律制度产生的理论根基。通过法定程序,将公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公民权利奉为宪法第一权利,为近代法治国家发展之通途。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文化语境中的公民权利至上,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思想一脉相承。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与法治信仰,三者内在统一于法律本身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制度价值。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必须以人民群众权利为本位,用国家公权力维护好人民私权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国家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个人本位,公民权利意识也日益勃兴。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之一定位为“为民”,体现了司法为人民(权利)服务的价值取向。法律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司法工作是社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将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思想解读为“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内核,立足于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司法需求,打造服务型司法,创新纠纷解决多元化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践行政法职业群体的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新的着力点。

三、公正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

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法”的起源本身就蕴含着“平之如水”的内涵,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许多国家的语言文字中,“司法”与“公正”的表述也是相通的。可以说,司法既是公正的化身和代名词,也是公正的守护者。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最根本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如果不公正,法官就是失职,就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文化语境中,守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职业群体首要的职业伦理规范。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之意。古罗马人把法律视作善良公平之艺术,可见,法律肇始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在大陆法系,检察官素有“法律的守护人”之称,而马克思所谓“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警察更是代表正义力量除暴安良。皆因为秉持公义之心的执法者能通过司法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将守护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诠释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与法律文化语境相契合,有助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养成。

  公正,还意味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中立。在我国,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政法干警通过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公正执法须以法律为依归,树立根植法律文化的法律信仰至关重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政法干警将自觉守护法律公平正义精神、实现司法公正视作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有助于在公正执法办案中培育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培养对法律的情感、思想和信仰,从而起到自觉遏制司法腐败的良好作用。

四、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廉洁问题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实践中,少数司法人员的不廉、不公问题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的危害是巨大的。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使广大干警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修养,培育良好人格,约束人性弱点,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廉洁底线。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反腐倡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

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以“廉洁”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常怀一颗廉洁之心,坚决抵制各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树立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人民法院各项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广大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赢得社会的认同,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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